【港區國安法】首違國安法案判囚9年 唐英傑就定罪刑期申請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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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8/17 14:04

最後更新: 2021/08/17 15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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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唐英傑。(資料圖片)

涉駕駛插上「光復香港 時代革命」旗幟的電單車,被控首違《港區國安法》的24歲男子唐英傑,早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,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名兩項罪名成立,被判囚9年及停牌10年。根據司法機構文件顯示,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已提出上訴許可申請。

涉案唐英傑(24歲)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、恐怖活動罪,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。案件於高等法院經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後,裁定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均成立,共被判囚9年,以及停牌10年,並頒令充公唐犯案所用的電單車。

根據司法機構文件顯示,唐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,惟暫未排期處理。律政司發言人回覆TOPick記者查詢時表示,已收到唐英傑就定罪及刑罰的上訴許可申請。

案件於6月底在高等法院開審,為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案件,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、彭寶琴及陳嘉信處理,不設陪審團審理,唐曾就此安排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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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